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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展法治政府建设暨《南阳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专题培训

南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展法治政府建设暨《南阳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专题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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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展法治政府建设暨《南阳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专题培训

为全面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更高质量推进南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系统法治政府建设与全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统一结合,10月24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召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暨《南阳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培训会议。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皇甫光宇,党组成员、副局长王永华,副局长颜巍,以及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负责人参加会议。培训由南阳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委员、市营商环境特邀监督员、局法律顾问黄菊律师主讲。

会上,黄菊律师重点解读了新时代习近平法治思想的主要精神内涵与优化营商环境发展市场经济之间的逻辑关系和理论联系,指出依法行政是建设一流营商环境的首要保障。近年来,多地多部门将优化营商环境方面行之有效的理论、经验、做法上升到法规制度层面。《条例》在河南省支持南阳市建设成为省域副中心城市的战略部署中应运而生,为南阳市早日建成省域副中心城市提供了坚实的法治基础。

皇甫光宇指出,此次开展《条例》集中学习活动也是对局党组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举措的再落实、再加强、再提升,大家要融会贯通、学以致用将《条例》精神吃透,在工作中用好。黄律师从《条例》的立法背景、出台意义、具体措施等方面结合南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实际对《条例》进行了深入浅出的解读。今后要做好以下几点工作,一是充分认识《条例》出台的重大意义,更好为企业、群众服务,以自然资源领域高质量发展助推南阳营商环境高质量发展。二是努力营造学习《条例》的浓厚氛围,做到学以致用,更好推进全市系统各项政务服务事项在法治轨道上运行。三是切实抓好《条例》的贯彻实施,按照《条例》要求,依法履行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职责,依法行政,守正创新。

通过此次培训,全市系统干部职工充分认识到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深远历史意义和现实意义,进一步强化了法治思维,丰富了优化营商环境的专业知识,为今后依法行政、提升服务水平、提高行政效率奠定了基础。《条例》的实施必将助推南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事业提升新高度、书写新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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