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鸭河工区集中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为了防治环境噪声污染对周围生活环境的影响,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保障我区人民身体健康。
6月10日上午,由工区攻坚办组织攻坚办成员单位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21年12月24日通过,自2022年6月5日起施行。
环境噪声,是指在工业生产、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中所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环境噪声污染,是指超过噪声排放标准或者未依法采取防控措施产生噪音,并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现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六大方面的内容进行了一一解析和讲解:一是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二是工业噪声污染防治;三是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四是交通运输噪声污染防治;五是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六是违反本法的相关规定所承担的法律责任。
会议强调,防治噪声污染,对保障公众健康,改善生活环境,维护社会和谐有着重要的促进作用。住建、交通等相关单位要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好噪声污染防治法。要明确监管职责,工区服务企业办、住建服务中心、交通办等部门及皇路店镇政府要结合工作职能,做好各自分管领域的噪声防治监管工作。要解决扰民问题,强化对噪声问题的关注,及时处置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确保群众在良好的声环境下工作、生活和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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